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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天集团有限公司有奖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的严格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经集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举报范围

第二条 凡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采用不正当手段,虚报、冒领、侵占集团资产,收受回扣、礼金、礼品等损害国家和集团利益的行为。集团员工均可向集团相关领导和审计监察部举报。
第三条 举报涉及的时间和范围不限。

第三章 举报方式

第四条 集团鼓励使用实名举报,举报人要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便以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和发放奖金。
第五条 举报方式:
1、直接向集团董事会举报;
2、使用信函、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3、投递举报信至集团设立的举报邮箱。
4、联系方式如下:
(1)邮箱地址:ltsj@liten.cn shanfeng@liten.cn
(2)通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新园区高一路178号(力天汽车公园审计监察部)
(3)通讯电话 0577-88919162 0577-55881620

第四章 保密原则

第六条 集团对举报人信息绝对严格保密,不准其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探听了解举报人有关信息。
第七条 举报资料由集团审计监察部总经理负责保管,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仅限掌控于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和参与调查的审计人员.
第八条 集团审计监察部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否则集团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奖励方法

第九条 集团依据举报人提供线索,查清侵占集团资金财产、贪污受贿、收受回扣等违纪事实的,依据违纪或违法行为的性质、金额大小等因素奖励举报人、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违纪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0%奖励给举报人;
2.违纪违法所得在1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20%奖励给举报人;
3.违纪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奖励给举报人。
第十条 举报人的奖金由集团审计监察部报请领导审批后发放给举报人。举报人可直接到审计部领取,也可由审计监察部存入举报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集团审计监察部办理举报人奖金发放的工作由两人以上执行,办理完毕在相关发放凭证上签字证明。

第六章 举报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举报必须客观,不能捏造事实,故意诬告,对故意捏造事实及诬告者集团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条 若通过信函举报,字迹要工整,信函和电子邮件对所举报的事项应尽量详细
第一十四条 集团审计监察部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

力天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 9月17日

主题词:公司 举报 制度
报:董事长 董事
送:各室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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